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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通知

2020年06月16日 14:46 申浩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学校工作部署,保障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所设岗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且不得与学校的防疫安排和教学计划相冲突,以开展校内防疫服务,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可以是协助用工单位承担线上网络平台维护、文字编辑、数据统计和线上教学等工作。  

2.所设岗位不得代替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和学生社团的正常活动和训练不属于勤工助学工作,不允许此类行为和活动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  

二、岗位设置流程  

用工单位填写《贵州民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开招聘。  

三、学生申请岗位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招聘人数在20人以下的由用工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2.用工单位须组织通过面试的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疫情防控安全知识教育等,岗位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凡不接受岗前培训者,不得参加任何勤工助学活动。培训结束5日内用工单位将《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3)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用工单位应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设岗单位及学生进行督查,对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2.工作任务完成后整体考核或按月进行,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作为报酬发放及评优奖励的依据。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当月报酬。有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当月报酬的10%80%  

五、岗位报酬标准和发放  

1.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工作量一次性计酬,原则上每人月报酬不超过400元。学生进入实践、实习阶段,学生可进入基本全职工作的情况下,月酬金应有所提高,具体酬金标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工单位与所用学生书面约定,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经批准设置的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用工单位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5日内或按月发放的用工单位须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前据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附件4)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六、工作要求  

1.疫情期间不再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填写、随时申报。疫情结束或学校学生全部返校后再重新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疫情期间从事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工作的学生根据固定岗位设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保留。  

2.用工单位要用好勤工助学岗位,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切实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减轻疫情影响。  

3.用工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与资助育人工作有机结合,明确教师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联系人:骆远淑;联系电话:0851-83612502   

邮 箱:mzuzzzx@163.com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3.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4.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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