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教函〔2020〕104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注: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继续攻读硕士、专升本和预科升本科的学生,需带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展期,若不办理,助学贷款利息将从今年9月开始计算,12月20日必须支付本年度利息,否则将被视为逾期处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以下学生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一是本年度应征入伍学生(在校生今年应征入伍的需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和办理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是成人教育学生。
二、办理日期
1.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时间:2020年7月—9月。
2.学校受理贷款证明(即贷款回执单)时间:2020年9月。
3.贷款发放时间:11月20日前,贷款进入学校账户,学校财务处根据贷款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进行扣缴,并及时将财务收据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贷款用途及额度
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五、申请程序
(一)在校生继续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以下简称续贷)
1.提交“续贷声明”
续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报有关申请信息,特别是“续贷声明”模块。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提交续贷申请。提交续贷申请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续贷学生务必于2020年7月20日前在网上完成续贷申请,但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声明”内容包括一年来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在150-200字之间,否则无法通过学校审核和完成贷款申请。
二是在校未毕业的贷款学生每年至少对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2次以上的登陆维护,续贷学生在提交续贷申请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对学生登陆系统情况进行校验,少于2次的学生将不能申请贷款。各学院务必提醒续贷学生于7月20日前登录系统,维护和更新个人信息。
三是学生忘记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找回:通过提示自己找回密码、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和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2.查询学校审核结果
续贷学生需在提交续贷声明和贷款申请一周后,适时再次登陆生源地贷款系统查询本人“续贷声明”的审核情况,如果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请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交,逾期后果自负。
3.办理贷款手续
学校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后,续贷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按照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以下类同)任何一方持申请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单)。提交申请材料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申请材料包括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是续贷时如果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双方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续贷学生在开学报到后的一周内,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单)交回所在学院,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汇总名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逾期不交,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二)在校生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以下简称首次申请)
1.学生注册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并注册。
2.在线申请
注册成功后学生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完成在线申请。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办理贷款手续
完成在线申请后,学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并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 镇(街道)或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再按照当年生源地贷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双方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单)。提交申请材料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申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薄原件和未通过预申请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是部分县(市、区)2019年起需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
4.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学生在开学报到后的一周内,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单)交回所在学院,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汇总名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逾期不交,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三)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的地区,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联系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贷款事宜。需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请学生本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助学贷款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关心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坚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落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切实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对有意贷款或已经贷款的学生要重点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三)全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服务工作
各学院要充分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如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不再对贵州省生源的学生出具学籍证明;又如省外生源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需要出具学费证明的,学生要据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籍证明》(附件)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等等,切实做好学生解释工作,服务好学生。
(四)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不断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联系人:骆远淑(0851-83612502)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籍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