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现将发放2021年上半年学生物价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本科生、预科生(含校外预科)、交换生
以下情形不属于发放对象或暂时不予以发放。
1.留学生不在发放范围内;
2.休学的学生暂不发放,待复学后才能发放;
3.应征入伍现役学生暂不发放,待退役复学后才能发放;
二、发放标准
1.在校生按5个月(3月份至7月份)发放,每生每月31元共计155元。
2.毕业生、预科生按4个月(3月份至6月份)发放,每生每月31元共计124元。
三、发放程序
学院汇总统计填写《2021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学生名单》(务必将电子版发送至2402399759@qq.com),经学院主要党政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再自行去学校财务处报销。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学生名单,不得多报、少报、错报。根据2019年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交换生可以发放物价补贴。
2.各学院要及时安排部署,请各学院务必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的发放工作,7月18日至25日前完成在校生本学期学生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提高资助育人实效。
4.请务必核准学生身份证号,以便导入全国资助系统,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栏设置为文本格式。
联系人:赵志君 15885004635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