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审核汇总学生的贷款申请和材料上报审批工作,建立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
3.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贷款催收的相关工作。
4.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5.负责与省教育厅资助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办银行及代理银行的日常助学贷款业务联系。
6.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和赴基层就业/服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工作。
7.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审批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用工要求和薪酬标准。
8.组织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等。
9.做好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及时、高效的发放勤工助学费用。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