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整改工作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中心于2020年6月16日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所有岗位均为临时性岗位。
二、疫情防控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零基设岗”,即“以零为基础申报岗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提前一周申报(附件1),我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学生。未经同意擅自聘用学生的,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中心网页上统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并配合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招聘人数在20人以下的由用工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私自招聘学生的,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四、岗前培训和管理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设岗单位及学生进行督查,对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五、培训结束5日内用工单位务必将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录用学生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无学生申请表的,一律不发放报酬。
六、学生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月发放(即不再把勤工助学经费下拔至各二级单位)。用人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考核汇总表和报酬发放建议金额(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处发放。逾期不报,将不再进行补发,所欠学生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人:骆远淑;联系电话:0851-88923718
邮 箱:mzuzzzx@163.com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拟录取名单汇总
3.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4.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7日